2021年10月,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第四小学教师通过线上平台为学生上课。新华社发
三年磨合,仍有一些师生感到不适应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学生和家长,对于线上教学,不少人仍说感到不适应。
学期结束,北京市东城区学生家长方林因为孩子的成绩未达到预期,不太开心。方林告诉记者,他的情绪来自女儿的变化。线上教学开始后,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女儿回到密云老家生活。“推开门就是山,自然风光美不胜收,我本意是‘耕读传家’,孩子闲暇时可以适当劳动锻炼,谁知道孩子只剩‘读’了,根本没时间‘耕’。”方林说,“大女儿上初中二年级,每天7点准时要坐在书房的电脑桌前,一坐就是一天,吃饭都要我们做好了送到书房。每天早上7点打开摄像头点名,只有中午能休息一会儿,下午接着上课,晚上还有自习。这样一天十几个小时下来,我觉得学生、老师、家长三方都非常疲惫,但是学的知识却掌握不牢,为什么设备先进了,学习却更难了?”
手续烦琐,是家长们反映的第二个难题。从2020年启动线上教学开始,北京市朝阳区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王先生已陆续添置了打印机、平板电脑、直播云台等。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从孩子上网课之后,“打卡”的各项任务都落在了自己身上。“老师在群里发完学习资料后,打印、督促预习、完成作业都是家长的任务。比如体育,老师让我们用一个软件打卡做广播体操,但是那个软件只能对着一个角度拍,一旦不小心动了一下,就只能重新开始,为此,我给孩子买了个直播时用的‘云台’设备保持稳定。再比如体育课要学的‘旭日东升’武术操,体育老师只能远程介绍要点。孩子想要练得标准,需要家长一点点指导,耗费不少时间。美术的画画作业,音乐的唱歌视频都需要家长掌握相关知识,现在当家长太难了,所有课程都要消化吸收。”
“碎片化”“知识掌握不牢”是北京市西城区小学二年级家长李云(化名)的直观感受。“老师们都很负责,但是直播课如果家长不在身边,孩子自己学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后来老师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开始利用做好的短视频教学,这样家长可以在工作之余带着孩子一起看短视频,知识就掌握得牢固一些。”李云说。
但是,慢慢地,她发现孩子只会做题,不知道基本步骤。“比如语文课的生字,孩子会写,但是笔顺不对。数学题孩子会做,但是讲不出来。我觉得这是知识过于碎片化的原因,老师批改完作业会告诉家长,让家长指导修改,家长放下手头的工作,把正在玩的孩子叫到身边改作业,孩子改完了,家长再拍照上传,这个过程往往需要两到三次。我觉得,这样的教学方式,孩子只能记住答案。”
2022年11月22日,江西鹰潭市高新区第十二小学学生在上音乐体验课。曾志凡摄/光明图片
线上教学宜“放养”不宜“圈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使家长们有着各种各样的吐槽,但还是有一些家长发现,孩子确实在线上学习中提高了学习效率。
北京市西城区小学五年级学生黎麒的妈妈发现,自己孩子做作业的效率、成绩都有明显提高。她认为,最大的功臣是黎麒的老师。“线上教学绝对要比线下付出更多的耐心,我们的老师在课堂上很认真负责,课堂提问关注到每一个学生,基本上每人都有回答问题的机会,所以课堂秩序很好,孩子走神的情况很少。而且,每次小测验,她不仅给出成绩,还会给我们出一份比较详细的报告,包括哪些知识点掌握得比较薄弱等等。”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师于晓冰讲授初三语文课,他告诉记者,在他的课堂上,很少要求学生打开摄像头。“我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就告诉同学们,学习是自己的事,要为自己负责。而且我反对只关注成绩,育人比提分重要。在家里学习,家长已经很焦虑了,如果老师再有焦虑情绪,家校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这样的后果是,家长和老师一起‘鸡娃’。千万不要形成家长和老师一起‘对付’孩子的结果。”
经过课堂提问、测验等,于晓冰发现,孩子们的学习效率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他觉得,线上“放养”比“圈养”更易提高效率。
北京市东城区小学四年级学生家长刘瑜也渐渐摸索出上网课的诀窍。她发现,老师每次上课都要先播放教学视频,先总结一节课的知识点。“这和线下上课是一样的,在学校的家长日时,我听过老师的线下课,他们也是先播放教学视频。不同的是,线下课的教学视频之后,老师开始强调这节课的重点和难点。线上课的时候,这些重点老师用播放PPT表现。其实,孩子能不能掌握牢固,全在这些要点上。线下老师可以‘耳提面命’,线上我就先把PPT存起来,然后反复给孩子强调。这样和老师打好‘组合拳’,孩子的成绩就能提升上去。”
2022年1月5日晚,广西东兴中学一名老师在家为学生上网课。新华社发
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是未来的努力方向
为何线上教育的“磨合期”比想象中要长?中关村学院学术委员会原负责人吕文清认为,这是由于老师和家长关注的评价体系不同。
缺少面对面的教学之后,老师关注到的是孩子的作业、成绩等成果数据,家长看到的却是孩子整体的成长和精神面貌。测量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老师关注的是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完成作业的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等,家长关注的是孩子更为细节的变化,“所以,家校在此时就会产生一些矛盾”。吕文清说。
同时,吕文清认为,线上教学的支柱内容在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如果自主学习能力得不到提升,上网课的效果肯定不如线下教学。”吕文清说,“学生自己要会学习,知道学什么、怎么学,老师则是提供资料、提供点拨的辅助者。”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学习的目的是让孩子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成为他们的一种素养和思维方式。但是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仅是答题的能力、也不仅是写作业的能力。现阶段,不少教师没有分清两者的区别,也没有分清线上线下教学的异同,只是简单地利用自己的经验把线下教学搬到线上。”吕文清告诉记者。
吕文清认为,近年来,教育部把教师线上教学的技能纳入教师的基本技能中,混合教学成为常态,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困扰着中小学教师。
在线下,学生即使学习程度不同,老师面对面授课的时候可以查漏补缺。“但是在线上,孩子们家庭环境不同,对课程理解程度不同,对资料的掌握程度不同,至少需要多准备40%以上的个性化内容,这部分内容老师有没有把握住,考验着授课质量。”吕文清说。
同时,他认为,教师备课的整体资源的个性化程度也亟待提升。“这些资源应该是研究者和研究型教师提供,而不是海量的教学资源让教师自主选择。比如优质教学资源的认定上,最棒的中小学授课视频并不是所有的教师都能拿来就用,那些教学视频都是只针对本校学生的,如何个性化定制?有的教师只能用教学视频的引子部分,但是他们无法把视频重新剪辑、组合、制作,这就无法获得真正适切的资源。”吕文清告诉记者。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线上教学更需要关注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从近两年中高考成绩就能看出,如果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足够强,他们在线上学习的效率能够优于线下。因为他们在自主研究中能随时得到启发和引导,这正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7版)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